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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暉砂石興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120002
裁罰機關
基隆市
處分日期
2019/12/19
違規日期
2019/11/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略)..;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本案經基隆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現場攔查後並通報本局,本局立即派員至本市七堵區八堵路158號八堵加油站旁稽查,查現場檢視貴公司之車輛(車號:931-Y5)載運之內容物為土石方,無夾雜廢棄物,合先敘明。二、本案基隆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第一時間查核時,該車輛之司機(朱○○)表示土石方來源地為台北市南港區,但隨後改口為來源地為基隆市中正區八斗子一處建案,惟查該車輛(車號:931-Y5)108年11月13日之行車軌跡紀錄(如附件),發現該車輛約108年11月13日中午12時左右久停滯於北市南港區一帶(南港展覽館附近,本局至現場查發現附近確實有相關工程建案),且當日該車輛並無有基隆市中正區八斗子一帶之行車軌跡紀錄,本案現場駕駛(朱○○)無法提供正確之隨車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相關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二四六巷三弄九號三樓
違規地址
基隆市七堵區八堵路158號
統一編號
1292664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