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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10046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違規日期
- 2020/12/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現場存放有機廢液(D-1504),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產出、貯存情形,本局已於109年5月21日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0-109-050012號裁處書裁處在案,並限期貴廠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本局109年12月29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7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南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