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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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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00020
- 處分日期
- 2021/10/29
- 違規日期
- 2021/08/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8月10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8)所登載蒸發罐(E802)係將貴廠製程反應後硫酸加熱,將水蒸氣抽離進行濃縮作業,在旨揭操作許可證登載操作壓力為90torr,該設備於110年5月7日至同年5月9日間操作壓力紀錄資料分別為101.48、99.92、100.08torr,明顯與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