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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9-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8/06
- 違規日期
- 2020/05/08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貯存位置,貯有商品名「吡啶」一瓶淨重(含瓶重)707.49公克,含量95%W/W以上,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1%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ㄧ類毒性化學物質;商品「四氯乙烯」一瓶淨重(含瓶重)1,195.18公克,因濃度未知,故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於109年6月4日派員採樣該商品並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9年6月23日(109)環檢一字第2474號檢測報告,確認送驗商品含量為85%W/W以上,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10%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ㄧ、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依法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二○一號五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