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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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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70018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違規日期
- 2020/03/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臺端(即薪丞行)所有場房稽查,主要從事食品製造,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列管規模,稽查時作業中,現場查獲將清洗食材白色廢水未經妥善處理由導溝直接排放至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或沿岸規定距離內,屬為禁止足使水污染之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環保署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九三之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一段21巷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