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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10040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違規日期
- 2019/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0月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765-BR、KEB-8223)於7月、8月載運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廢木材棧板(D-0701),惟上開清運車輛未於10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異常聯單數共計251張,如附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