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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珀股份有限公司大村廠

文號
30-107-07002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7/23
違規日期
2018/04/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2,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大村廠104年10月份水電表紀錄,惟未依規定妥善保存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命貴公司於限改日期前檢具自違反之日(107年4月11日)起至提送改善文件日止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使用量、獨立電表等紀錄等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提出將視為未改善完成,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7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九號
統一編號
2292173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