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9-040020
- 處分日期
- 2020/04/16
- 違規日期
- 2020/0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審酌相關影像資料後,發現該公司於109年2月13日10時55分,廠區內排放明顯大量黃色粒狀污染物於空氣中,遂於109年2月13日11時58分派員前往該公司稽查,本局稽查人員向現場人員確認,該公司飼料製造程序(M03)之乾燥機(E339)於當日10時20分發現異常後,已立即進行緊急放置措施,惟查該公司未於設備故障後1小時內通報本局,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里沙田路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沙田路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