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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9/02
- 違規日期
- 2024/03/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26號從事油漆化學製造程序(M06),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025-05號)。本局於113年3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袋式集塵器(A023、A027)及活性碳吸附塔(A047、A063、A064)現場拔除壓降管線後讀值未立即歸零,可知未維持空氣污染物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三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三路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