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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7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7/04
- 違規日期
- 2017/04/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二廠)領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執行排放管道六價鉻稽查檢測,檢測結果六價鉻測值為3,230ng/Nm3,不符合排放標準500n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8月4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建國里鵬儀路二四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建國里鵬儀路二九六巷二弄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