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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豐冷凍設備行

文號
41-105-03021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3/03
違規日期
2015/11/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處戒檳班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裁處戒檳班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一路三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東路314號附近
統一編號
2601667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