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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20006
 
            
            
            
                
- 處分日期
 
                - 2022/12/08
 
            
            
                
- 違規日期
 
                - 2022/09/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油墨塗料生產作業屬化工業,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產生、貯留作業廢水,並經污泥脫水機處理後納入工業區專用下水道處理,惟其未依規定送審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行採行未經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條件:限期內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相關許可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11月17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317)。限改日期:112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