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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20006
- 處分日期
- 2022/12/08
- 違規日期
- 2022/09/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油墨塗料生產作業屬化工業,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產生、貯留作業廢水,並經污泥脫水機處理後納入工業區專用下水道處理,惟其未依規定送審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行採行未經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條件:限期內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相關許可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11月17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317)。限改日期:112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