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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7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8/02
- 違規日期
- 2017/05/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6年5月12日本市環境保護局接獲陳情並派員於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發現貴公司之熔爐(E002)加熱區風量因風量供應不足,使爐內壓力無法維持負壓狀態,致使爐體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且未經防制設備處理後排放,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及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另袋式集塵器(A004)壓降40mmH2O(許可範圍100~150mmH2O)及熔爐(E002)加熱區風量3423m3/hr(許可核定3000m3/hr),與貴公司固定污染源玻璃容器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竹市環空操證字第O0270-11號)核定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埔前里牛埔南路二○七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埔前里牛埔南路二○七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