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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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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70012
- 處分日期
- 2017/07/07
- 違規日期
- 2017/05/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申報資料發現:(一)申報105年10月至106年1月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產出、貯存及清運聯單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二)未申報106年2月至106年3月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產出及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二(三)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二一○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210巷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