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110024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違規日期
- 2018/07/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查核貴公司一貫作業廠103年10月廢水放流水量為7,307公噸,誤植為7,370公噸。106年5月廢水放流水量為6,278公噸,誤植為6,218公噸,申報資料與現場之水量量測紀錄不相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完成改善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之1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三、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