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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6/11
- 違規日期
- 2019/05/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4,65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畜殖事業部之岸內畜殖場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發現該場原廢水未依許可內容收集至原水池,直接排放至場外溝渠,且經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805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130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2490mg/L、限值60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46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