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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6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6/12
- 違規日期
- 2024/04/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罰鍰金額
- NT$113,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廠從事電鍍業,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在案,限期於113年4月12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3年4月1日呈鎰字第113040101號函報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13年4月10日派員複查,於貴公司原廢水收集設施T01-01抽水站經採樣檢驗結果鉛濃度2.86mg/L、鎳濃度123 mg/L,惟許可登載原廢水鉛最大值1 mg/L、鎳100mg/L,上述均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3400元整,限改條件:期限內完成許可變更(113年5月8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93)。限改日期:113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及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洲工街98號及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