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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6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6/21
- 違規日期
- 2024/04/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一般回收物料批發業,本局人員於113年4月2日10時前往貴公司坐落於本市安定區港口段1039、1040地號土地稽查,經查案址為貴公司堆放廢照明燈管、廢家電等回收物品之場所,場址內北側中段處堆放廢家電區域之電器物品於113年4月2日6時55分起火燃燒,是貴公司未妥善管理場內易燃物品,致產生明顯燃燒異味污染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安平路八○巷一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港口段1039、104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