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80020
- 處分日期
- 2018/08/18
- 違規日期
- 2018/07/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8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承攬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之「環港南路西側舊海堤拆除工程」,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8日派員前往臺中市龍井區南堤路旁上述工地周界外稽巡查,現場查獲工區挖土機施工作業時因無有效之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情形,核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8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107年8月31日前於施工區域施以有效之防制措施,避免工程作業引起塵土飛揚情形。限改日期:107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工區挖土機施工作業時因無有效之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情形,核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九一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南堤路旁「環港南路西側舊海堤拆除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