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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興冷凍肉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3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3/04
違規日期
2017/08/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0,5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現場比對廢水處理設施流程,發現砂濾塔管線閥門為關閉狀態,廢水係經由中間池(2)直接至放流口排放,與許可登載廢水係經由中間池(2)進入砂濾塔再至放流口排放不一致。2.查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一次。3.未依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4.另於現場查其廢水處理設施之砂濾塔發現有一許可未登載之自來水管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0500元整,並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7年4月9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完成變更或恢復原許可並提具證明文件及依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西港村中央路一之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西港村中央路1-8號
統一編號
2807680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