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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050004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1/05/10
違規日期
2020/11/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9年11月26日前往貴公司所屬第三區管理處竹東營運所員崠淨水場稽查,經查該淨水廠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已於108年11月22日屆期,另現場查109年9月至11月抄表紀錄,均有廢(污)水產生、貯存及回收使用之紀錄,惟稽查當日未取得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之一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竹東鎮員崠子六一號
統一編號
5224244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