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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晨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40026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4/18
違規日期
2019/03/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烏日區前竹里環中路六段88號之8從事土石加工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36-02號),經本局於108年3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廠內沉澱池(T01-3)有管線未登載於許可內明顯與許可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另貴公司已於當日移除上述管線,認定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前竹里環中路六段八八號之八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前竹里環中路六段88號之8
統一編號
2760987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