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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雁森林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080010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0/08/27
違規日期
2018/08/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8月3日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所管理之「薰衣草森林尖石店」(地址: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11鄰嘉樂129號)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餐飲業,然未取得本府核發之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自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嘉樂一二九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嘉樂129號
統一編號
429543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