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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1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14
違規日期
2025/03/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表示因工程移除現場設置之放流口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且未報備本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台端應每日記錄畜牧場所設置之放流端水表讀值,惟因放流端水表移除導致無讀值紀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田寮區古亭坑段一八三地號,古亭坑段一八三之一地號,古亭坑段一八五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田寮區古亭坑段183、183-1、18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