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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畜牧場

文號
30-109-12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2/01
違規日期
2020/10/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查貴場廢(污)水處理設施最終沉澱池上端有一條不明管線,該管線於許可文件內並未登載,惟現場查核並未發現該管線有流入廢(污)水處理設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西港區營西里後營二之二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西港區下宅子段1224、122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