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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典工程行

文號
44-107-07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7/05
違規日期
2018/04/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商號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12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0日派員於永康焚化爐前路段(王行東路與王行路交叉口)執行廢棄物清除機具攔檢業務,攔查由貴商號司機潘○○駕駛許可車輛(車號KEC-6057)載運廢棄物(廢木材、廢木頭、廢防塵網、廢紗窗網、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是貴商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中正南路八四五巷二之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東路與王行路交叉口(永康焚化爐前)
統一編號
3662987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