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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7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7/05
- 違規日期
- 2018/04/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12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0日派員於永康焚化爐前路段(王行東路與王行路交叉口)執行廢棄物清除機具攔檢業務,攔查由貴商號司機潘○○駕駛許可車輛(車號KEC-6057)載運廢棄物(廢木材、廢木頭、廢防塵網、廢紗窗網、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是貴商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中正南路八四五巷二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東路與王行路交叉口(永康焚化爐前)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