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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3/13
- 違規日期
- 2016/12/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7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6)(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06-00)及熱媒加熱程序(M07)(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63-00)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7日及8日派員前往督察,於105年12月7日委託仲禹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6)戴奧辛檢測作業,其排放管道(P601)之檢測值為4.89ng-TEQ/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新設污染源標準值0.5ng-TEQ/Nm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貴公司106年5月24日於改善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56條第2項規定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