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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文號
20-106-03002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3/24
違規日期
2017/02/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6號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酚類化學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217-04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2月23日執行稽查抽測,貴廠M02製程設備元件編號1-P043B-O01之檢測值為22,217 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六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