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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42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違規日期
- 2019/05/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現場貯存退運之C-0110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污泥未依規定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本局108年5月2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廠稽查,發現現場貯存貴廠108年4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有機污泥(D-0901)(聯單編號:E200491810800001),案附「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樣品檢驗報告(編號:R1080102D11),總銅檢驗值為113mg/L(標準值1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系爭退運之C-0110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污泥,未依規定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本局108年5月2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廠稽查,發現現場貯存貴廠108年4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有機污泥(D-0901)(聯單編號:E200491810800001),案附「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樣品檢驗報告(編號:R1080102D11),總銅檢驗值為113mg/L(標準值1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系爭退運之C-0110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污泥,未依規定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本局108年5月2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廠稽查,發現現場貯存貴廠108年4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有機污泥(D-0901)(聯單編號:E200491810800001),案附「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樣品檢驗報告(編號:R1080102D11),總銅檢驗值為113mg/L(標準值1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系爭退運之C-0110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污泥,未依規定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