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貹股份有限公司大村廠
- 文號
- 40-111-110002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2/11/07
- 違規日期
- 2022/09/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大村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係屬指定公告之事業,核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在案,核准通過時間為111年6月6日,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顯示,貴公司大村廠於111年1月至5月份已有申報紀錄,貴公司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前,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中正東路一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中正東路一六二號
- 統一編號
- 60226278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