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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貹股份有限公司大村廠

文號
40-111-11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11/07
違規日期
2022/09/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大村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係屬指定公告之事業,核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在案,核准通過時間為111年6月6日,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顯示,貴公司大村廠於111年1月至5月份已有申報紀錄,貴公司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前,即逕行營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中正東路一六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中正東路一六二號
統一編號
6022627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