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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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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60012
- 處分日期
- 2019/06/08
- 違規日期
- 2018/11/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8日至貴公司(管制編號:J5500339)督察,經查發現107年4月至6月間廢鑄砂申報交予銘宏億企業有限公司再利用之清運聯單共3筆,惟查實際共運送8車次,其中有5車次未依規定申報聯單,未申報重量約97.15公噸,107年4月至6月間申報之廢鑄砂產出量58.28公噸,申報之聯單量共67.743公噸,惟實際交予銘宏億公司再利用之廢鑄砂數量有短少申報97.15公噸之情形,故於107年4月至6月間申報之廢鑄砂產出量,亦未依實際運作情形申報,另查感應電爐爐碴(R-1204)於107年9月底申報貯存量為0.425公噸,至107年11月28日督察前未申報清運,惟現場僅貯存約200公斤,與申報資料不符,平時將感應電爐爐碴混入廢鑄砂(R-1201)中清運,未另行申報聯單,廢鑄砂及感應電爐爐碴之產出及委託清運、再利用未依實際情形進行上網申報,亦未依實際運作情形申報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中華路九九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中華路99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