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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1/01
- 違規日期
- 2024/07/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辦理「彰化縣鹿港鎮鹿東國民小學第二校區校舍新建工程」(管制編號:N112N21006),該工程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點數4點;未依第7條規定於物料堆置區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記缺失點數10點;及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長安路一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興路31號對面(東昇段6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