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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文號
30-112-09003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9/25
違規日期
2023/07/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17,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四路19號從事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31日前往稽查,至貴廠之RD02逕流廢水放流口勘查,稽查時天晴無雨,惟有廢水排放情形,現場取樣以經三點校正合格pH計檢測排放之水質pH值為12.6、水溫26.8°C,後查廠內雨水溝分別檢測pH皆接近12.6及12.5,屬強鹼性水質,與廠外雨水溝測得水質相符,經貴廠人員表示該股廢水來源疑似為pH綜合製程產出,查貴廠所產生廢污水應依規定納入大園工業區服務中心,惟本日所產生廢污水經員工將雨水道管冒開啟,造成廢污水直接經RD02排出廠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四路一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9號
統一編號
3305968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