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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違規日期
 
                - 2021/01/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設籍於彰化縣秀水鄉福安村民意街93巷40弄2號,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彰府廢清字第0347號),每月許可量300公噸,經許可之清運機具符合「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六)規定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查臺端於110年1月9日以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車輛車號KEE-8192清除D-0799廢木材混合物0.1公噸及D-0299廢塑膠混合物0.07公噸(聯單編號:N080559011000001),分別係為「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附件一第45及第53項廢棄物,臺端未依規定完成即時追蹤系統裝置即逕行清除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福安村民意街九三巷四○弄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福安村民意街九三巷四○弄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