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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違規日期
- 2021/12/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代操作者(咊宙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咊宙公司)人員坦承將 T01-03 酸高濃度槽及T01-04高濃度貯槽之廢水打入T01-05批次處理槽,並承認T01-05批次處理槽自106年設廠即從未加藥(氯化鐵、硫化鈉、液鹼),現場勘查T01-05僅有液鹼設有加藥機及管線,其餘高分子及氯化鐵均無加藥機及管線,與貴公司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不符,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一四二巷二七之一號ˋ二七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二段142巷27之1、27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