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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7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7/11
- 違規日期
- 2018/03/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經高雄市政府107年2月13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750607000號核准變更登記公司地址為高雄市仁武區名湖街41號1樓、代表人為o○○,惟貴事業未於107年2月13日變更後30日內(即107年3月13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清除許可文件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名湖街四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