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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6-050243
- 處分日期
- 2017/05/22
- 違規日期
- 2017/04/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4,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臺中市龍井區山腳排水**+***蚵寮橋改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工地車輛進出因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份:案經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前往復查,貴公司已派員將道路上泥沙清理完妥,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大仁路二段三五三巷六號八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山腳排水0k+880蚵寮橋改建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