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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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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36
- 處分日期
- 2017/03/30
- 違規日期
- 2017/02/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該站油氣回收設備廠牌為opw,Hwal,Vp-1200(分散式泵浦無後處理設備),氣油比合格標準為0.88~1.20,容許誤差值1/100。2、本局本日委由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檢測,本日受測油槍共14支,合格6支,合格率42.9%,(全站油槍共16支,停用2支)。3、本案氣油比檢測合格標準範圍之加油槍未達總檢測數7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依法告發處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四段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四段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