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崙光加油站

文號
20-106-03003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3/30
違規日期
2017/02/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該站油氣回收設備廠牌為opw,Hwal,Vp-1200(分散式泵浦無後處理設備),氣油比合格標準為0.88~1.20,容許誤差值1/100。2、本局本日委由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檢測,本日受測油槍共14支,合格6支,合格率42.9%,(全站油槍共16支,停用2支)。3、本案氣油比檢測合格標準範圍之加油槍未達總檢測數7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依法告發處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四段一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四段一五號
統一編號
2294852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