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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文號
30-110-03002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3/31
違規日期
2016/11/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5,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處於本市豐原區施作「豐原區都市計畫4-3號道路延伸新闢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文心樓五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區都市計畫4-3號道路延伸新闢工程
統一編號
7257516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