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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源電鍍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5002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5/18
違規日期
2017/03/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第一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15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第一廠電鍍作業程序脫脂槽之作業廢水溢流至地面環境未收集處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南興路一○一巷一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101巷13號
統一編號
8697994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