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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50011
- 處分日期
- 2025/05/05
- 違規日期
- 2022/05/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5月2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現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及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現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報該筆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四路二八○號一五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