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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昌工業社

文號
30-106-09001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9/13
違規日期
2017/08/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大雅區西村路7-7號成立吉昌工業社從事金屬零組件表面處理染黑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中督隊)於106年8月9日前往查核結果,製程為原料金屬零組件→脫脂→清洗→染黑→清洗→防鏽→成品,惟臺端未取得本局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逕將金屬零組件表面處理染黑作業廢水貯留於槽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勒令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西村路七之七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西村路七之七號
統一編號
1091295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