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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40006
- 處分日期
- 2021/04/09
- 違規日期
- 2021/03/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清水區O路O巷O號設廠從事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10年3月4日10時30分派員會同貴公司指派人員於廠內排放口處勘查,本局稽查人員向貴公司人員確認槽內排出之廢水均為貴公司廠內產出之廢水後,現場採集水樣檢驗及送驗,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13 mg/L(標準值:30 mg/L)、生化需氧量為45.6 mg/L(標準值:30 mg/L)及化學需氧量為400 mg/L(標準值:1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有污染水體情事,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0年4月16日前停止水污染防治管制區之污染行為,屆期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限改日期:110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行政院環保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10016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吳厝里八鄰和睦路三段五○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和睦路三段50巷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