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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泉牧場

文號
30-112-08001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8/15
違規日期
2023/07/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76,24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2年6月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6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58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46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經本局處分限期至112年7月14日完成改善,臺端未於限改日期函報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7月17日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98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81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03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624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8月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28)。限改日期:112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100008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八二一地號,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八五九地號,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八六○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821、859、86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