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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平畜牧場

文號
30-112-05002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05/19
違規日期
2023/01/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54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國平畜牧場,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682-01號),稽查時作業中,畜牧場廢水貯存設施(初級沉澱池)以專管方式使廢(污)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瑞樹坑溪),核屬繞流排放;另於繞流管線之排放口採集水樣檢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4,030 mg/L(限值: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4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之1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之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及第8款、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平段八○五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35號(瑞樹坑段瑞樹坑小段431-14地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