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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記塑膠加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7001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7/22
違規日期
2019/05/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5月21日至貴公司執行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3)之排放管道P301異味污染物採樣,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130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於108年10月3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中利街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中利街八號
統一編號
850701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