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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4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違規日期
- 2017/03/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經營之朝順鐵工廠為登記之機械設備製造業,製程中以砂輪機研磨金屬表面產生油泥狀事業廢棄物,惟經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3月16日會同該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員警、該縣芳苑鄉新街段692地號土地所有權人洪○○(以下簡○○)及該縣縣民吳○○(以下簡○○)至前揭地號土地稽查,查獲朝順鐵工廠委託未領有清除及處理許可文件○○將朝順鐵工廠所產出之灰色油泥狀廢棄物【50加崙鐵桶6只,另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3月28日至朝順鐵工廠稽查(經現場確認朝順鐵工廠實際廠址為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豐路五段515號),朝順鐵工廠人員表示該批廢棄物為砂輪機研磨作業所產出混有該砂輪機所使用後切消油及研磨屑之油泥狀混和物,屬一般事業廢棄物】進行清除及處理(載運至前揭土地棄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豐路五段四五五巷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豐路五段5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