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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110001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7/11/02
違規日期
2017/08/1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廢紙、漿紙污泥、紡織污泥及廢塑膠等再利用作業,領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787-04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8月8日督察結果,督察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作業中,經查塑膠廠主管工作日誌,於106年7月25日、26日及8月8日分別記載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洗滌液流率(下稱洗滌液流率)值為1053L/min、1053L/min及pH值為6.7、6.9、未記錄;又現場查核洗滌液流率操作值為1093L/min,惟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洗滌塔(A401)洗滌液流率操作條件為50-200L/min、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操作條件為10-12.5,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週期記錄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朝陽路一○七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朝陽路一○七號
統一編號
4973907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