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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80037
- 處分日期
- 2021/08/26
- 違規日期
- 2019/08/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大里區大里路433巷12號設立「瑞泰鋁業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原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40-00號),經本局於108年8月9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發現臺端放流口(D01)許可文件登載座標TWD97:東向座標:216800,北向座標:2665649,經現場實測放流口(D01)座標TWD97:東向座標:216751.398,北向座標:2665552.583,放流口座標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 年 02 月 23 日環署水字第1050013293號解釋函,經環保署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轉換(50(±15)m誤差大於10%),與許文件登記之距離超過15公尺,經確認放流口(D01)座標與許可文件登記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4條第2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臺端已於108年10月25日網路申請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並於108年12月5日中市環水字第1080137909號函核發證(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40-01號),放流口(D01)座標TWD97:東向座標:216751,北向座標:2665552,予以認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里路四三三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里路433巷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