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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090018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9/14
違規日期
2021/08/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堆置場稽查,並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2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公私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10點。(三)公私場所從事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採用灑水設施者,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記4點。(四)公私場所管理之道路:路面有破損、髒污致路面色差,記4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第7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九六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八里區廈竹圍7-11號
統一編號
2821292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